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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什麼時候上戶口:新生兒什麼時候落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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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月以內,3個月以上的小孩是法定辦理醫保的年齡.申辦材料:(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2)《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3)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新生嬰兒出生申報登記辦理程序:1、嬰兒出生後一個月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到嬰兒母親或父親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2、派出所審核後,辦理出生登記.準備的證明有:1.計生部門的「准生證」.2.小孩在醫院出生的出生證明.3.戶口簿、結婚證、身份證。
新生兒上戶口時間期限一般為出生以後一個月內辦理入戶.根據相關資料顯示,嬰兒出生以後是需要在一個月內辦理入戶手續的,但是考慮到公民實際情況下,各地對於孩子入戶的期限會有所延長,一般孩子出生半年以內辦理入戶也是可以的,具體的情況需要以當地戶籍部門入戶文件為準.小孩辦理入戶必須攜帶的證件有:1.嬰兒母親的戶口卡(已婚但戶口卡上婚姻狀況未做變更的,還應持本人結婚證);2.嬰兒出生醫院開具的出生證明;3.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生育服務證(加蓋街道計劃生育部門准予入戶章);4.在外地出生的嬰兒,還應有嬰兒生母單位或街道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證明;5.提供嬰兒父親的籍貫。
給寶寶上戶口,法律規定是孩子出生一個月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第六條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第七條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有時間限制的:1,根據我國《戶口登記條例》第7條的規定,嬰兒出生後一個月內,由嬰兒監護人或者戶主憑《出生醫學證明》、嬰兒父母雙方結婚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2,向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3,當事人的子女,在出生一個月以後再申報戶口的,需要同時出具親子鑑定證明,當事人可以事先諮詢戶口申報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員,以對方的答覆為準.4、超過12個月以上的,由其父母向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依據新生兒落戶隨父隨母自願的原則,可以隨父也可以隨母落戶.所需材料:結婚證、新生兒父母的書面申請、新生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其父或其母的戶口簿,向戶籍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即可。
1、《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7條規定:「嬰兒出生後一個月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2、「嬰兒常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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